八公山区法院:三举措“宣战”执行难

30.09.2016  13:35
 

  安徽法院网讯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准绳,有了法律才社会的和谐和安宁,才能保一方平安,而执行则是司法的最后一道围墙,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类执行案件的难度增大,执行难也成为司法人员的一大挑战,但是难并不是我们退缩的理由,而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一是强化信息引领。“互联网”时代,利用信息化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按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的思路,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公开曝光失信执行人名单,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创新执行拍卖形式,同时借用院官方微博,微信不断更新信息,对老赖进行循环曝光,借助群众的力量,寻找老赖,同时也对老赖造成压力,推动案件的进行,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信息实战,把推动执行信息化转型升级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努力打造全面覆盖、互联互通、深度应用,建设立足时代前沿的“智慧执行”“阳光执行”。

  二是强化社会共治。执行难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非法院一家所能独立完成,主动整合法院内外各种力量和社会资源,形成党政主导、司法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积极创造便利条件,保障高效便捷执行,特别是对于跨区域执行,主动与案件涉及的专区,取得联系,及时协调,为执行案件减少办案时不必要的困难,积极借助社会力量特别在联合信用惩戒方面,积极顺应“互联网”趋势,把更多的社会力量吸纳进来,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新常态,例如与银行合作,将其银行账号冻结,进入失信机制后,不允许办理任何银行业务,和通信业务。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执行难之所以成为司法顽疾,有多种原因,如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逃避、规避甚至抗拒执行;有的执行人员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执行和拖延执行的现象;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后两种原因归结起来,就是责任不履实的表现。对于执行失范现象,坚持以执行信息化为依托,强化节点管控,及时生成、公开相关节点信息,形成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堵塞廉政漏洞,彻底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问题。对于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现象,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相关要求,敢于对领导干部干预执行说“”,对领导干部干预执行活动全程留痕,并及时交由党委政法委、纪检监察机关做好通报和责任追求,真正构筑起权力与执行之间的“隔离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