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全面部署“三个标准化” 推动法律援助基层组织建设

13.02.2018  17:01



窗口服务标准化。 统一市、县、乡三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标识标牌、区域设置和服务设施,建立健全以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咨询接待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处理制等五项制度为核心的便民服务窗口工作制度,推行“12348”法律援助热线管理制度和文明礼貌用语,市、县、区中心每日安排一名律师在窗口值班。 社区服务标准化。 联合市民政部门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池州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职事项清单”、“池州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事项清单”,推动社区居委会开展法律援助,协助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申请、办理、宣传法律援助。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标准化。 开展“市级示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动态管理,围绕“队伍建设好、业务开展好、工作管理好、物质保障好、社会评价好”等“五好”建设标准,对市级示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开展复核,对符合标准的工作站工作经验予以总结、推广,对不符合标准的工作站予以通报、取缔。

(池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