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坚决予以取消,对其他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梳理上报、逐步规范。 ”一场全面规范和清理地方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专项整治活动正拉开序幕。这对于期待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相反,对从当地税收优惠政策获利的企业而言,则无疑是个“坏消息”。
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方在GDP指挥棒和地方利益的指引下,大都有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冲动。于是,打造“税收洼地”,各种优惠政策纷纷推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吸引投资的目的,但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影响了宏观调控政策效果。 《通知》的出台,受到大多数企业欢迎。因为只有全面清理和规范各地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才能站在同一起跑线竞争,才能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梳理我省税收政策,清理税收优惠已不是头一遭。早在14年前,国务院就曾发出通知,明确各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从200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行,按照新法,除少数特别规定的区域,多地区域性所得税优惠都应废止。
然而,现实情况是多次清理后,“优惠”仍然不绝。这一次,不得不让人质疑:新规能否真正落地取得实效?
要对地方性“优惠”斩草除根,必须剔除地方的“小九九”。这就需要去除GDP考核的指挥棒,引导地方政府转变思想观念,把注意力转移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上。只有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优化地方经济和投资环境,才是吸引外来投资的“正道”。
与此同时,各地政府要严于自律,上级政府要加强监管。盘踞多年的地方性“优惠”,也许一时难以遏制,只能期待上级政府的“铁腕”出手。对地方政府擅自出台的优惠政策,必须严格监管、强力遏制,对不符合规定的政策要坚决取缔。只有政策执行到位,方能见实效,否则只是一纸空文。唯有此,乱“优惠”方能消失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