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全面改革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实施意见

20.05.2015  12:41

      近日,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因素法分配、公开竞争立项、预算绩效监督、信息公开公示、压实监管责任等制度,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简政放权、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体系要求,全面推进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各级财政、农口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因素法分配机制,根据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特定的性质和用途,合理选择分配因素。既要选择如农业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也要引入如资金使用绩效等工作推进层面的因素。除有明确规定外,省级原则上不分配安排具体到项目的财政支农资金。市、县、区财政、农口部门要严格规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程序。对于特惠类资金,应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避免人为干预,确保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安排公平、公正。

      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建立健全“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财政支农资金绩效控制体系。加大财政支农资金公开公示力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财政支农资金项目信息,增强财政支农工作的透明度,让财政支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