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个可变限速取证系统启用

02.11.2016  13:39
  恶劣天气超速难逃   “神器”抓拍
  秋冬季节,雨雪天气多,受天气条件制约,高速公路往往限速管控,但由于抓拍系统不能及时调节,一些不守规矩的司机仍超速行驶。10月25日下午,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省城机场高速已启动我省首个“恶劣天气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限速证据采集系统”,根据道路和天气条件调整最高限速值,并对超速车辆进行抓拍。
  10月24日上午,合肥市驾驶人杨先生收到一条短信:“您的小型汽车皖AY1XXX于2016-10-2009:45在机场路S93下行线4km处因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请及时接受处理。”杨先生纳闷,自己当天并未超过100km/h,怎么超速了呢?原来,我省高速交警部门在合肥机场高速公路首次启动可变限速取证系统试点,而杨先生是该系统应用后被非现场处罚的第一人。
  据了解,“可变限速标志”形状按“限速标志”设计,并配有超速抓拍装置,每2~3公里设置一个。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直属支队秩序大队大队长管益民告诉记者,高速公路可变限速控制系统利用遥测、遥感、红外等技术,对雨、雪、雾霾、冰覆盖等环境下公路的能见度、光照度或积水、冰雪覆盖率进行检测,根据监测数据自动同步调整或修改高速交通限速标志牌、路况提示牌信息和摄像机超速抓拍参数。同时,当高速公路某处发生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维修道路等情况时,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也通过“可变限速板”分段设置车辆最高限速值。
  据交警部门介绍,根据S93机场高速公路的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分别限速如下:(一)能见度在200米至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二)能见度在100米至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佟泽波   合交宣   记者李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