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及时开展全省道教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

24.03.2017  23:20

为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管理工作,按照国宗局统一部署,我省扎实开展全省道教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宗教局将道教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推进,成立颁发证书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道教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规范证书相关信息。对道教教职人员的证书格式予以严格细致的规范,保证了颁发工作的严肃性。第一,规范编制教职人员备案号,统一采用12位编码;第二,规范证书填写方式,统一用专业证书打印机(彩色)打印;第三,规范人员照片,须使用一年内着道装彩照(全真派戴混元巾、正一派戴庄子巾);第四,规范证书用印,统一使用安徽省道教协会印章的钢印;第五,规范证书信息填写,单位、人名、年月分别用全称、全名、阿拉伯数字。

 

三是广泛宣传。在全省道教界广泛宣传颁发证书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宣传颁发证书工作重大意义作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增强道教教职人员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是把握时间节点。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3月份进行部署,开展动员,全面启动颁发证书工作;5月份前做好培训,完善相关信息资料;6至8月份完成全省道教教职人员等相关资料的审核,确保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道教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