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09.12.2014  13:58

皖教体〔2014〕7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校中专部),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4〕6号)要求,我厅决定举办全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三、活动原则

(一)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三)完善工作机制,以展演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推进美育教学改革。

四、活动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自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为广大基层学校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和普及面;

第二阶段(2015年7月至10月)为省组织展演活动阶段,重点是加强学校之间、地区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第三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为参加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重点是展示活动成果、引领方向。

五、组织管理

省教育厅成立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附件2)。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具体工作部门,根据活动方案(附件1)的要求制订本地活动实施方案,确保展演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各中小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展演活动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认真组织,注重实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时尚化、成人化的现象。

(三)重视宣传,扩大影响。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点和亮点,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四)注重总结,促进发展。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展演活动的组织、实施、成效、特点、经验等进行总结,促进展演活动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同步健康发展。

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本市(县)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报送省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汪家军,电话(传真)0551-6283184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寄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本通知电子版可在安徽教育网公告栏中下载。

附件: 1.安徽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2.安徽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3.安徽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有关项目要求

          4.安徽省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方案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