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立案工作会议在肥召开
安徽法院网讯 3月4日上午,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立案工作会议,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沪平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榕主持会议。各市中院分管副院长、立案庭庭长和省高院立案、行政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汪沪平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中提出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体现了党中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理念和决心。即将要实施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及已经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实行立案登记制也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最高法院周强院长近期在最高法院立案庭现场办公时,再次强调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全省法院务必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立案登记制的重要意义,以执行政治纪律的力度,尽快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尽快将思路转换到研究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具体工作机制上来。
汪沪平强调,全省法院要强化措施,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要多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做换位思考,找准立案“窗口”那些指引及释明不明确,办事不方便的地方,用人民群众易于明白的方式,告知其正确解决问题的路径,一步到位地予以解决问题。同时,为适应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案件剧增问题,加强对案件的繁简分流工作,做到简案速审,繁案精审,提高办案效率;完善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充分依托社会力量,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减轻办案压力;坚决杜绝任何阻碍、迟延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错误做法,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
汪沪平指出,各中、基层法院承担着全省大部分案件的立案工作,是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主要角色,也容易成为实施立案登记制的薄弱环节。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立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落到实处。
汪沪平还就安徽高院2015年的重点立案信访工作做了通报。省高院立案一庭负责人就如何严格依法实施立案登记制提出了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