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启动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

16.05.2014  19:32

  近期,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综治办联合部署全省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促进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强打击传销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充分调动相关部门职能积极性,组织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基层防控传销的体系。

  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以全省多年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为基础。目前,全省已有各级政府、打传领导机构及综治等部门命名的无传销社区(村)5274个。创建“无传销城市”的目标是力争2014年底,县级以上城市20%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2015年底,达到50%;2016年底,达到80%。

  各地将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建立健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综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地区整治及查处大要案件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通信等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教育机制。

  各地将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列入创建文明城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按照分层逐级、由下至上的工作要求开展创建,明确工作职责并实施动态管理,层层培育和打造一批质量高、具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典型,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