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专员办全面落实2014年度全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公开公示制度

26.05.2015  14:09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5月25日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专员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意见》,4月16日至5月15日,黑龙江专员办专项业务处会同省林业厅资源林政处对全省县(市)级及各有林行业2014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中的建立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组织领导机构、年度责任状、年度检查考核结果通报以及整改情况的报告等执行要件情况及在本级政府和林业网站上公开公示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核。
      从审核情况看,一是大多数县(市)级人民政府和各有林行业都能按照文件要求在年初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起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签订责任状,年底则及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并针对上年度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上报年度报告并公开公示有关文件。但是,有少数地方在专员办多次催促后才勉强完成,更有极个别地方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完成相关工作。二是少数地方在完成年度考核、整改后,公开公示于本级政府和林业网站的工作相对滞后,个别地方甚至根本没有公示。三是有些地方设定的目标过于宽泛,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四是有些地方的考核基本流于形式,基本没有问题存在。
      根据这些情况,我办将进一步加强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责任制的指导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地方要进行表彰,同时,积极创造各地方交流学习的机会,互通有无,共同提高。对没有完成要相关工作的地方,专员办已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择机重点推进该地方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约谈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尽快建立务实高效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为生态文明建设履行主体责任。(黑龙江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