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召开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

27.04.2015  17:49
 

  安徽法院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明确当前的主要任务,推动刑事审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4月24日上午,省高院召开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德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高院三个刑庭负责人,各中院分管院长、刑庭庭长,广德、宿松县法院分管院长参加了会议。

  石德和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省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他指出,2014年,全省法院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六刑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不断健全完善刑事审判工作机制和制度,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4548件,同比上升7.95%,有效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石德和强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刑事审判工作在理念、能力、质量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困难和问题。他结合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一、严格把握证据规则。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依据和正确适用法律的重要基础,提高刑事案件质量,最根本的是坚持证据规则。各级法院一定要坚决执行“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对证据合法性存疑的,要坚决依法排除;关键定罪证据存疑的,要坚决疑罪从无;关键量刑证据存疑的,要坚决作出有余地的判决。二、坚决落实庭审中心原则。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而庭审则是审判环节的中心,是展现刑事法官办案能力的重要平台,也是检验侦查、起诉、辩护质量的主要方式。要正确认识庭审的功能,有序组织庭审,落实直接、言辞原则,坚持居中裁判。三、准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一方面要坚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及暴力恐怖犯罪、邪教组织,杀人、抢劫、强奸、涉毒、涉枪涉爆、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要高度关注民生保护,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虐待、残害儿童、老人、妇女的家庭暴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及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要切实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及金融、财税、证券等领域的犯罪。要认清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对群众反应强烈的涉及征地拆迁、扶贫救灾、安全事故等领域的贪污、贿赂和渎职行为,要依法严惩。另一方面,要坚决将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或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暴力犯罪相区别,尤其在死刑适用上更要严格区分,对于有自首、重大立功、从犯等法定从宽情节,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等重大酌定从宽情节,尽可能地体现政策,不能因为有被害人闹访或者维稳的压力就放松标准。四、切实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国家的重要政策,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全省各级法院,尤其是中基层法院处在矛盾化解第一线,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定要充分发扬调解这一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尽可能把握一切有利于调解工作的积极因素,多做促进双方和解的辨法析理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五、深入推进刑事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刑事审判越是公开,越能消除当事人的质疑,越能争取公众的支持,越能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全省各级法院一定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利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加强庭审公开、文书上网和舆论宣传工作。要加大庭审公开力度,借助微博等新兴媒体,方便人民群众旁听庭审。要严把文书质量关,及时、规范公布生效裁判文书。要加强舆论引导及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及时发布准确、完整的司法信息。六、全面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司法良知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工作,扩大培训的覆盖面。要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通过改革进一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

  会上,省高院刑一庭通报了全省法院死刑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刑二庭通报了全省法院经济职务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刑三庭通报了全省法院毒品、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及量刑规范化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