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
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各实施单位,各市及省直管县纲要办(科协):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实施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纲要办发﹝2015﹞6号)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皖政办﹝2012﹞11号)要求,省科协将组织对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各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各实施单位)和各市及省直管县(以下简称各地区)贯彻落实《安徽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以下简称《安徽省实施方案》)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全民科学素质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各地区、各实施单位围绕《安徽省实施方案》工作主题和11项任务(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科普人才建设工程、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工作的情况。
2.政策支撑的情况。各地区将全民科学素质相关内容纳入当地“十二五”规划的情况;制定地方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方案情况;落实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共建机制的具体措施情况(与辖区政府开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共建机制等);开展监测评估及考核奖励的情况。各实施单位将公民科学素质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十二五”规划(年度计划)的情况;制定或参与实施任务实施方案(意见、年度工作计划等)的情况;开展监测评估、考核奖励相关政策支持的情况。
3.保障和服务条件的情况。各地区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考核或重要议事日程的情况;建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组织机构(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情况。各实施单位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本部门或本系统考核及重要议事日程的情况,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或办公室会议等情况。各地区、各实施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方案》提供经费保障的情况;宣传报道及工作交流、经验分享的情况。
4. 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方案》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建议。
二、督查方式和进度安排
督查工作采取各地区和各实施单位自查、省科协组织对各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8月28日前)。各地区、各实施单位根据督查内容,对本地区、本系统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自查,形成本地区、本单位《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自查报告,并于2015年8月28日前报省科协。
2.督查(8月29日—9月2日)。省科协将组织专门督查组,抽取部分省辖市或省直管县进行实地督查。督查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考核查看等方式进行。具体督查地区和人员另行通知。
3.总结(9月10日前)。在各地区、各实施单位自查和督查的基础上,省科协对《安徽省实施方案》的督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和省政府。同时,督查报告将作为编制《安徽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依据;督查情况作为表彰奖励参考依据。
三、几点要求
1. 各地区、各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认真开展好督查相关准备工作,对《安徽省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的情况、做法和经验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完善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2. 各地区、各实施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安徽省实施方案》自查及督查工作,加大《安徽省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力度。
3. 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格纪律、规范出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务求督查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联 系 人:省科协科普部 刘宗贵
联系电话: 0551-6266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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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合肥市花园街4号安徽科技大厦611室
邮 编:230001
附件: 《安徽省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基本情况调查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