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法院挽救青少年犯的四项举措

24.07.2014  19:39
 

  安徽法院网讯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表现集团化、低龄化、残忍化、后果严重化等特点。全椒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国家政策,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建立庭前专访制度。组织“青少年犯罪帮教调查小组”同少年犯本人、监护人、少年犯的单位或学校老师见面,深入了解青少年犯的平时表现、道德品行、性格、成长经历及家庭情况等;主动与公安、检察院承办人联系,了解未成年犯归案后的相关情况,着重了解未成年犯的个性特点、成长过程中有无劣迹史、作案动机等,全面掌握案件情况。

  因案制宜,寓教于审。一是选派擅长做青少年思想工作的教师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使法庭气氛相对柔和、轻松;二是通知未成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控辩审三方从不同角度分析青少年的犯罪心理、智力、身体发育等情况;三是尝试使用“圆桌审判”处理未成年人案件,人性化审判,庭审过程中坚持“三不”原则,即不歧视、不挖苦、不训斥。

  建立帮教制度,重视判后回访工作。近年来,该院经常走访青少年家庭及学校,有重点的回访违法青少年10余人,促使学校及家长正确、有效的对未成年人进行继续教育和监管。协同各级行政机关、社区及村委会做好帮教工作,积极为青少年创造良好健康的生活环境,帮助已判刑的青少年解决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在法定范围内从轻、减轻处罚。对那些犯罪较轻、危害不大,确有悔改表现的青少年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考虑从轻、减轻的法定情节,在实际量刑时得以从宽处理。今年上半年,该院审结未成年人案件6起,判处青少年犯罪分子13人,其中宣告缓刑10人。截止目前,无一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