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转发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

02.03.201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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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秘高〔201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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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高职高专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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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5﹞2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组织开展专业点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紧密围绕健康服务业发展需求,培养目标定位准确,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科学合理,专业建设、教学组织管理规范。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

2.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注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高,校企合作机制完善,具有良好的实训、实习条件。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健全,实习任务明确、管理规范。

3.培养的学生综合素质高,创业、就业能力强,深受社会和市场欢迎。学生就业情况好、质量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就业的稳定率、专业对口率、就业收入在本地区同类专业中名列前茅。

二、申报限额

国家分配给我省的推荐限额为3-5个。各高职高专院校推荐限额为每校限报1个,各市推荐限额为每市1个。

本次遴选专业范围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制药技术类、食品药品管理类、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卫生管理类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医药卫生类相关专业;职业院校涉及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相关专业。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一)遴选程序。

省将根据学校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后向国家正式推荐。

(二)遴选材料报送。

各职业院校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高职高专院校申报以学校为单位、中职学校申报以市为单位于2015年3月5日前向省教育厅高教处、职成处提交以下材料:

1.高职高专院校、市教育局申报公文(1份);

2. 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申报表(见教育部文件附件)和相关支撑材料(如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等)(3份)。

同时请将申报书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和邮件主题请标明发送单位名称。

四、联系方式

高教处联系人:孙玉、朱永国;联系电话:0551-62831868;邮箱:[email protected]

职成处联系人:胡晶晶;联系电话:0551-62813515;邮箱: zcc @ahedu.gov.cn。

高职院校寄送材料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安徽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906室(邮编:230061)。

市教育局寄送材料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安徽省教育厅职成处812室(邮编:230061)。

附: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