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项目培训暨成果交流会在安徽召开

27.01.2015  17:22

      1月26日,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项目培训暨成果交流会在安徽池州市召开。
      2014年以来,民政部确定16个省市区、98个地区、105个省级试点单位,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溢出”效果显著。全国多数省市设立未保机构,成立市、县、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组,公安、教育、城管等20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把脉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职责。二是机构职能逐步拓展。全国44个市县(区)流流乞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更名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主体功能发生变化,此项工作将逐步成为民政部门的常态工作。三是坚持预防持续开展,即摸底排查、热线电话、相关部门信息通报。四是接转帮扶有效。明确各部门帮扶责任,并将救助保护、教育保护、司法保护、就业保护、医疗保护、精神保护等列为重点内容。充分发挥“转介”与“服务”双向作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不足问题,探索社团组织引入机制。五是服务网络不断完善。江苏等6个省市确定一个市县(区),延伸拓展救助保护范围,依托救助管理站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以此作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平台和服务载体,并运用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手段,协调“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上下对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态势。六是政策创制取得重大进展。去年底,高法、高检、公安、民政四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全面建立新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提供实践基础和政策依据,加快以政策创制为重点来推动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的进程。
      会上,池州市介绍了市情和该市全国第二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建立儿童普惠制两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解读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与会代表也就未成年人保护进行精彩解读,各省市民政厅(局)共同分享和讨论各自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做法、成效和经验。与会代表还前往池州市池阳街道南馨园社区和东至县大渡口镇大同村等地调研交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成果与经验。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联合国儿基会官员Ron Pouwels以及安徽省民政厅、池州市政府相关领导出席会议。(中国社会报安徽记者站 苏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