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和组织申报第四批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成员城市的通知

02.03.2016  17:26

皖教秘职成〔2016〕14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根据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关于推荐和组织织申报第四批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成员城市的通知》(中成协〔2016〕004号)要求和教育部学习型城市建设推进会精神,现就我省推荐和组织申报第四批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成员城市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的宗旨

以“联盟”为平台,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战略目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联系、协调和组织相关城市,共同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在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的主要任务

建设学习型城市是各城市市委、市政府的职责,需要多部门的协调与合作。“联盟”将以教育为切入点,积极开展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相关活动。其主要任务是:

(一)总结、交流、宣传、推广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经验与成果;

(二)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为创建学习型城市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为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指标体系提供依据;

(三)不定期组织“联盟”成员会议,研究分析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困难及趋势,推动学习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承担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全委会秘书处等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五)开展与世界各国和地区有关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学习与交流活动。

三、申报参加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以上城市均可推荐申报:

(一)制定了创建学习型城市文件,有机构负责该项工作,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开展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团、学习型地方建设,推进终身学习平台和社会学习资源建设、营造终身学习文化、强化保障条件等方面开展了相应工作,取得相应成果;

(二)该城市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初步形成了工作体系;

(三)教育部门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

(四)该城市有参加“联盟”的意愿和积极性,能够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承担“联盟”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推荐与申报程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符合条件、成果显著的城市参加“联盟”,需填报《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成员城市申报表》(见附件);要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联盟”的城市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后,统一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委托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城市材料进行审查,并视情况进行考察,根据申报城市材料和考察结果提出推荐名单,报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城市资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况组织人员对部分城市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和申报材料确定第四批“联盟”成员城市名单;对被命名为第四批“联盟”成员的城市授予证书。

五、相关要求

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确定的建设学习型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平台,是我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精神,实现“到2020年,东中西部地区市(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创建工作覆盖率分别达到90%、80%和70%;各区域都要有一大批县级城市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创建工作纳入“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争取支持,形成合力,积极组织申报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大力开展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推荐城市填报的《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成员城市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成处 汪德金 0551—62827839;

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安徽省教育厅; 邮编:230061。

附件: 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成员城市申报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