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党委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日前,厅党委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努力建设更加崇法、善治、公正的法治系统。
厅党委强调,要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规定》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的原则,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要职责,对监督检查及考核问责提出具体要求,对于把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系统各级党委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贯彻《规定》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安徽、创建法治示范系统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履职尽责,为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安徽现代司法行政“五大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厅党委指出,要认真组织《规定》的学习宣传活动。《规定》内容具体,要求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原文,掌握《规定》主要内容,领会《规定》基本精神,真正做到学深悟透、细照笃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委及其政工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要把《规定》列为重要培训内容,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带动全系统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为创建法治示范系统、推进法治安徽建设营造深厚氛围。
厅党委要求,要严格践行《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做到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真正把《规定》所列的主要职责履行好、落实好,自觉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厅党委强调指出,要切实加强《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党委要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厅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做到中心组成员高度重视学法用法、带头开展学法用法、自觉践行依法行政,为全系统做好表率。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于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厅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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