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党委及时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两个责任”的新要求,着力解决影响责任制落实的突出问题,近日,厅党委研究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同时,认真吸收了近年来全系统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的一些具有普遍适应性的有效做法,内容贴近实际,措施便于操作。
《意见》指出,各级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和转作风;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
《意见》强调,厅党委每三年对所属单位轮巡一遍,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专项巡视。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纪检、人事领导及时听取巡视工作汇报,重大问题提请厅党委会集体研究;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健全由厅领导带队任组长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制度。试行监狱戒毒所纪委书记年底集中述职。各级党委和纪检机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依纪依法追究党委、纪委相应的责任。研究制定落实“一案双查”的具体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意见》要求,党委领导班子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书面向上级党委述责述廉并同时抄送上级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和责任制考核撰写述责述廉年度报告,纪委每年书面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书面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各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约谈直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比例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对所在单位、部门或系统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纪委负责同志视情约谈相关领导干部;各级纪委负责同志定期或不定期对同级纪委委员进行约谈。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确保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
(厅纪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