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在省直机关率先建立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凝聚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精神动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司法厅厅直系统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省厅在省直机关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厅直系统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制度》),为各级党组织有针对性地抓好党员干部思想建设搭建新的载体和平台。
《制度》总体上体现“主体清、责任明、重实效、管长远”特点。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指明了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制度》指出,开展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工作是加强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性工作,目的就在于通过对党员干部思想动态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党员队伍苗头倾向问题,努力化解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进一步调动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积极性、增强凝聚力。围绕这一目标,《制度》从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理想信念、党性修养,规矩纪律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的政治立场,对于上级决策部署、单位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建议以及实际困难和问题等方面,逐条逐项明确了需要关注和分析的重点内容,做到了全面系统深入,为开展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指明了方向。二是坚持落细落小落实,指明了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制度》明确,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中,各级党组织承担着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的重要职责。厅直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及时掌握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为了切实做好收集分析,《制度》要求,各单位要依据“真实、准确、可靠”的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专题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情况,收集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按照“注重普遍性、提高科学性、增强实效性”的原则,进行科学甄别筛选,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同时,对于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局部热点、重点问题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专项工作,做好随时专题分析研究。三是坚持系统抓、抓系统,指明了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制度》要求,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省监狱局、戒毒局、警官学院、省律师协会和警务训练基地党委每半年要向厅党委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通过建立健全和落实好谈心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和分析交流制度,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真正实现发现在前、预防在先。要综合运用好选树典型、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等方式,开辟新途径,探索新办法,创造新经验,不断提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厅组织教育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