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激发农民合作社发展活力

10.10.2014  13:08

    近日,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九部门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从12个方面提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任务。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7年以来,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深入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户之间联合起来走合作发展的道路成为必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充分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活力,建议农民合作社从以下几个方面用力:

          诚信经营、浓厚服务氛围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合作社的主体是社员,直接与农民打交道,农民最关心的是农资质量和服务水平。在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农户家庭经营是基础,合作与联合是纽带,社会化服务是支撑。从运营比较成功的农民合作社情况看,能够快速成长壮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服务社员的过程中,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要始终秉承诚信经营和“让成员受益”的理念,确保农资质优价廉,让社员放心、安心、省心。同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指导成员建立生产记录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加强指导、强化队伍是合作社发展的前提。合作社都要把服务作为中心环节,通过服务这一中心环节带动农资经营、农机作业、作物种植和购销环节的发展。2009年和2013年中央1号文件均提出,要开展示范社建设,将示范社打造成为规范运行的标杆和政策支持的重点。建议坚持“因社制宜、一社一策”的原则,大力抓好“三个一批”,即对基本符合法律规定登记条件的,坚持服务到社,及时“引导登记一批”;对已经登记的,着力“扶持提升一批”;对没有经营基础的专业协会以及产业特色明显、群众合作愿望强烈的地方,加快“培育发展一批”。着力提升农民合作社领办人素质,把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纳入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重点培训和提升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的组织管理、创业经营、市场谈判、产品营销等方面的能力。

        让利于民、政策扶持是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合作社在为社员服务过程中,尽可能地降低成本,适当压缩利润空间,让利于民,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这样合作社才能发展壮大。建议研究出台扶持农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让广大农民成员真正受益。在产业政策支持方面,将农民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和可以依托的组织资源,优先由农民合作社承担或吸纳农民合作社参与。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安排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基础建设、技术引进、人员培训、贷款贴息等。落实和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在建设用地支持方面,对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符合城镇规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规范管理、建章立制是合作社发展的保障。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合作社章程,始终将其作为决定合作社发展方向的根本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社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善成员账户和档案,使合作社做到依法依规办社、照章程制度办事。加强合作社的登记工作,并作为享受相关扶持的最基本条件,依法进行变更和注销登记,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坚持法制底线,明确产权关系,坚持“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办法,重点强化对农民合作社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