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法院齐携手 异地执行破难题

21.12.2016  17:44
 

  安徽法院网讯  12月19日,东至法院二赴千里之外的青州,与兄弟法院携手成功执结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11月,池州市江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技公司)与青州市红温室园艺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园艺公司)签订总价款100万元的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了70万元工程款,但园艺公司在施工中擅自停工且离开施工地,科技公司只能委托另一公司续建了工程。因无法联系园艺公司,科技公司只能一纸诉状起诉园艺公司,要求其返还工程款及赔付违约金合计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园艺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无奈,科技公司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也无法联系被执行人,为维护申请人权益,执行法官第一次踏上了去青州的旅程,青州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着手查询被执行人在青州市财产情况,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无法联系该公司人员,此次执行无功而返。

  12月15日,东至法院接到申请人的举报,称与对方联系上了,对方就在青州,该院执行人员再次远赴千里之外的青州。到达青州后,青州人民法院立即与对方联系,对方称经核算,发现自己挣不到什么钱才不辞而别的,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了,一定会积极筹钱履行义务,并约定第二日到青州市人民法院解决该案。第二日,对方委托代理律师到法院,经过反复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定以18万元解决该案。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对方将18万元汇入申请人提供的账户。本案在兄弟法院的齐心协力下,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