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争遗产 口头遗赠扶养协议能否获支持
口说无凭,立字为据。赵老汉生前曾在村委会主持下,口头与两个儿子协商了生老病故及遗产继承问题,不料兄弟俩却为父亲遗留的安置房及补偿款等而闹上法庭。口头遗赠扶养协议能否获得支持呢?近日,舒城县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继承纠纷案件。
原告赵乙诉称:其与被告赵甲系亲兄弟,父亲去世前居住的房屋被政府征收,享有65平方米的安置房及安置补偿款等;父亲去世后,赵甲自2012年起瞒着自己陆续私自领取父亲留下的临时安置费和安置补偿款,并将父亲分得的65平方米安置房据为己有。赵乙认为自己对父亲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赵甲私吞遗产,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依法起诉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65平方米安置房一套、2011年至2014年间安置补偿款1.4万余元、临时安置费4900余元、房屋安置补偿款6600余元。
法庭上,被告赵甲辩称:无需就父亲的遗产进行重新分割,父亲在世时,与赵乙就赡养及父亲的安置补偿款等经村委会主持调解达成口头协议,由自己赡养父亲,并负责其丧葬事宜等,拆迁安置补偿等由自己领取。赵甲当庭提供村委会出具的说明,证明2011年6月原、被告双方为父亲的生老病死及安置房分配进行了协商,安置房为被告所有的事实,并认为原告对父亲的遗产数额计算有误,被告与父亲实际领取的各项补偿款为1.6万余元。赵甲反诉称:因建设需要,父亲生前所有的562.9平方米宅基地及树木等被依法征收,其中宅基地征收补偿款为2.6万余元,树木征收补偿款为1000余元,全部被赵乙领取,赵乙还私自将征收树木出售,获利5000元。上述财产应该作为父亲的遗产依法继承,现反诉要求依法分割父亲生前所有的宅基地补偿款2.6万余元、树木补偿款共计6000余元。
第三人赵女述称:原、被告赡养父亲及遗产继承问题已由村委会进行调处,自己同意村委会的调解结果即自调解协议后父亲的吃、穿、住及医疗、死亡费用由被告赵甲负责,65平方米安置房及安置补偿款全部由赵甲继承,并自愿将父亲遗产中属于本人继承的份额放弃,由赵甲继承。
[1] [2] 下一页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 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