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可缴3000元
昨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获悉,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与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新增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高位”缴费档次,另外在补贴标准、提高基础养老金等多方面均有了改善。截至2014年11月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324.26万人。
缴费档次增加为13档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原来新农保设定100元至500元5档、城居保设定100元至1000元10档的基础上,新政策将其合并设定为13个档次,增设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3个档次。
他说,这样的调整主要源于我省城乡居民年收入稳步增长,部分居民已具备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条件。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098元。而缴费高,居民享受的待遇也会更高。而且这也是借鉴外省做法。目前全国已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大部分都增设了缴费档次,如:湖南、四川、河北等省已增设3000元档次,山东省最高缴费档次为5000元。
梯次补贴,高缴费高补贴
为提高全省总体缴费补贴水平,《实施意见》作出梯次补贴的具体规定,并明确最低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市、县(市、区)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同时鼓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本地区缴费补贴标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这一规定,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对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人员实行梯次补贴,提高了选择较高档次缴费人员的补贴标准,有利于激励有参保意愿和能力的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鼓励各县为特困群体代缴
《实施意见》明确,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目前我省已有29个县(市、区)自行提高了代缴标准,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而且给县(市、区)留有选择空间。而重度残疾人、计生失独家庭属于特困群体,应鼓励支持县(市、区)政府给予这些困难群体代缴或多缴保费,为其老年生活提供保障。
有条件地区基础养老金有望提高
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原政策规定,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性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试点地区承担。而新政策规定,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也就是说,取消了原政策规定加发10%的限制,给地方加发基础养老金留出空间,可以缓解群众对基础养老金偏低的“吐槽”,而且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加发标准,从而吸引居民长期缴费。
另外,还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也就是说政府补贴部分也能继承。晨报记者琚园园通讯员谭全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