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元钱拳打“的哥” 赔了4.8万还获刑

04.06.2015  18:38

  近日,三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颇具警示性的案件,被告人刘某某为了2元钱洗车费而付出了48000元和相应刑罚的代价。

  去年11月2日17时许,刘某某与其母亲、女儿在市妇幼保健院门口乘上李师傅驾驶的出租车。途中,刘某某母亲因身体不适突发呕吐。出租车行至三山区富源大酒店附近时,李师傅向刘某某表示要多收2元的洗车费。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其间,刘某某用拳头殴打了李师傅的鼻部,致后者双侧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

  案发后,刘某某和李师傅一同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李师傅的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在公安机关调解下,刘某某与被害人李师傅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赔偿李师傅医药费等多项损失48000元,李师傅对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其拘役5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 (芜湖新闻网--芜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