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下调黑车处罚额度 最高10万元调至最高2万元
27.03.2015 20:54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3月26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建议,下调了黑车处罚额度。下调后,黑车处罚额度最高10万元调至最高2万元,最低3万元调至最低5000元。
该条规定,未取得出租 汽车 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查认为,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16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为了与部门规章的规定相衔接,根据行政处罚“罚过相当”原则,建议参照部门规章的规定调整处罚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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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3.2015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