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一份煲仔饭收费268元?合肥迪欧咖啡店仍设最低消费

13.11.2014  12:10

  “只吃了一份49元的煲仔饭,咖啡店却要向我收取268元。”昨日,市民甘先生来电反映,潜山路与皖河支路交口的迪欧咖啡店设最低消费标准,“如今不是规定不准存在最低消费标准吗?”甘先生很疑惑。

  事件:11月9日,甘先生在蜀山区潜山路与皖河支路交口的迪欧咖啡店就餐,只点了一份49元的煲仔饭。事先服务员告知他包厢的最低消费标准是268元,但甘先生认为有关政策已明确规定餐饮业不允许存在最低消费标准,于是便没有理会工作人员的提醒,点了一份煲仔饭,待了近半个小时。在结账时,双方因包厢最低消费问题引发争执,最终甘先生只支付了煲仔饭的钱。

  记者帮忙:据悉,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便已规定餐饮业禁止设置最低消费,而自11月1日起,商务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实行,为规范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利益《办法(试行)》第十二项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11月10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上了该咖啡店的一位宫姓店长。这位店长表示,店里的最低消费标准只是针对包厢而言,包厢的成本高,如果没有最低消费额的限制,很难盈利。此外,他也坦言听说过最近实施的“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事情,“但如果消费者在包厢里没有最低消费标准,那经营者就很难经营下去。”

  关于此事,记者也咨询了合肥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张湛秋律师。张律师称,关于最低消费标准的存在一直很有争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于今年11月开始实施,规定了经营者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如果商家再存在最低消费标准是不合法的,消费者遇到此类事件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合肥市消费者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新规章的实施是禁止存在最低消费标准,但监管起来却很难。如果消费者遇到商家设置“最低消费标准”的情况,可向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由他们进行查处。(合肥在线——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