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将儿童免费乘公交“限高线”提高到1.3米
昨天上午,《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将儿童免费乘坐公交车的身高由1.2米提高到1.3米。记者了解到,如果新政落地,这也是十多年来,我省首次对儿童免费乘坐公交车的“限高”条件进行放宽。此外,新规中“社会车辆停在公交站点30米以内受罚”“无人监护儿童或被拒载”“公交车未来将支持移动支付”“接到乘客投诉要在10天之内回应”等内容也颇为引人关注。
儿童乘车
免费身高线提至1.3米
昨天上午,《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将儿童乘车免票身高线标准提高,明确规定1.3米以下的儿童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这一规定引起了市民的高度关注。在很多市民看来,虽然这一标准提高了10厘米,但随着儿童身高的普遍提高,仍有很多学龄前儿童享受不到此项政策优惠。
“以年龄为界限来划分肯定是最好的,更合理公平,可以惠及所有的儿童。”合肥市人大代表、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书记马长潇表示,根据合肥市的相关政策,目前只有一年级以上的学生才能办理学生卡,享受三折的优惠。这样以来,如果学龄前儿童身高超过了1.3米,就属于政策的“空白地带”,他们不能享受任何优惠。
马长潇在调研中发现,超过三分之一的一年级学生的身高已经超过了1.3米。在他看来,身高不应该是衡量乘车免不免费的统一标准,最科学的应该是以年龄来划分。他建议给6岁以下的儿童办理“儿童证”,并提供免费乘车服务。
据悉,早在去年7月,新修订的《合肥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中,儿童乘车免票身高线已经上调至1.3米。但在我省其他城市,儿童乘公交免票线却没有变化,比如蚌埠、黄山、芜湖、宿州等地儿童乘车免票身高线仍是1.2米。
信息发布
线路调整要提前10天公示
新规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线路营运合同确定的线路、走向、站点、时间、班次营运,确实需调整的,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并于实施之日前10日向社会公告。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线路、走向、站点、时间的,也要在实施之日前10日向社会公告。
拒载物品
乘客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新规明确规定,乘客在乘坐公共汽车时,不得携带宠物(导盲犬除外)乘车。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者有碍他人安全、健康的物品乘车。学龄前儿童乘车应当有父母或者其他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不得向车外抛扔废弃物。
乘客有违反乘车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无效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其乘车。扰乱公共汽(电)车上的秩序或者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公共汽(电)车,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付费方式
或支持手机等移动支付
新规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政府定价,制定票价应当依法举行听证。针对票价收入远低于运营成本的问题,新规提出,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建立城市公交经营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合理确定政府补贴范围和额度。
乘客未来坐公交车或可使用手机等终端进行移动支付。根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公共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完善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促进智能公交发展。
监督管理
到站不停车将受处罚
根据新规,公共汽(电)车驾驶员、乘务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如果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或者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中途掉头;未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提供有效的报销票证;未及时报清线路名称、行驶方向和停靠站名称,提示安全注意事项,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乘客投诉
要在10日内回应
新规规定,乘客有权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驾驶员和乘务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人。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如果没有及时受理乘客投诉,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