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儿杀人已不幸 父拒不执行被刑拘

18.07.2014  17:39
 

  安徽法院网讯  2014年3月24日,金寨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被执行人江某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过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7月13日,被执行人江某在火车上被公安人员抓获,目前已被公安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拘留。

  2013年4月30日18时许,江某某怀疑其儿子被人绑架,遂带水果刀来到其邻居徐某家中,捅伤徐某致徐某抢救无效死亡。江某当晚被抓,在后续案件办理过程中,经两次鉴定,江某某均为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19日作出《强制医疗决定书》,对江某某进行强制医疗。

  8月27日,被害人徐某的妻子王某以生命权纠纷向金寨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江某某的监护人父亲江某、母亲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0多万元。11月8日,法院作出江某、李某赔偿原告49万元的判决。

  2013年12月16日,法院以王某的申请对该案立案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江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由于案款较大,在江某的请求下,申请人徐某同意和江某达成和解协议,将案款分批偿还。2014年1月15日,本该偿还第一笔案款10万元的江某却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次日,待法院执行人员到江某家寻找江某时,他已举家外逃。在此期间,执行人员通过对被执行人江某的财产调查发现,在案件审理期间其已将银行存款转移,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人员多次与江某联系时,江某均不接听法院执行人员的电话,时常将电话处于关机状态。无奈之下,执行人员来到被执行人江某儿子所在的强制医疗单位,使用该单位电话打通了江某的电话,当得知是法院工作人员时,此时的江某明确拒绝偿还该案款。

  在江某被抓获后,公安与法院及时沟通,对江某做思想疏导工作,目前江某已对下一步履行计划作出承诺并兑现。在两部门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的执行下,充分体现了联动执行的优越性,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大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