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占道月余被土“活埋”(图)

04.06.2015  18:38
被土方“淹没”的僵尸车 吴芳 摄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望江路与石台路交口处正在施工的路段上,有一辆轿车停在中间,已经被周围的土方埋到车腰部。有人以为这是哪个司机不小心开进坑里的。原来它早在修路前就已经停了一个多月了,虽然警方也曾到现场试图寻找车主,但是由于车辆没有车牌,最后也不了了之。

  在公路边、小区里,甚至是消防通道上,市民常常发现有一些轮胎瘪了很久也没有挪动过的“僵尸车”,这些车辆不但影响市容市貌,还占用了公共资源。这些车是怎么来的?又该怎么处理?由于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如今这些“僵尸车”也成了老大难了。

   爆料

  僵尸车被埋土堆中

  望江路与石台路交口,望江路由西向东方向正在施工。由于临近高考,近段时间施工工地也停止了施工。但是记者很快找到了这辆被埋在土堆中间的车。

  一辆银色的轿车原本应该是停在路边,但由于施工周围的土被挖开,堆放在车子周围,这样使得车像是被埋了起来。“我上个礼拜还能看到车牌的位置,今天早上发现旁边的土都堆到了车腰身处。”一名住在旁边小区的居民说,她上个星期在阳台上往下看时发现了这辆车被土给埋了起来,也一直没有人把它挪走。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辆车并没有车牌,车后玻璃窗也被砸碎了。据一名在附近小区工作的保安介绍,这辆车早在望江路开修之前就已经停在路边了。从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了解到,该车辆是报废车辆,一直无人认领,暂时未影响到施工,至于车辆的处理要交由交警部门。

   成因

  报废费用入不抵支

  究竟车主为何会将车辆扔在路边,任其成为“僵尸车”,而不选择报废呢?记者了解到,如果选择报废,车主需自行联系有报废汽车回收资质的厂家进行回收,而在此之前,如果车辆有违章记录,需要先行处理完。在目前合肥的市场行情下,以一辆一吨重的小车为例,一般企业会支付给车主600元的回收款,另外还能领到1500多元的政府补贴,今年,这一标准提高到了3400元。也就是说,如果报废的话,车主最多能拿到4000元钱。

  然而,这4000元的收入对于大部分“僵尸车”主来说,却明显抵不上支出。据了解,绝大部分“僵尸车”都有着数目庞大的交通违法记录,往往光是罚款就不止4000元,就更不用说处理违章需要扣的驾驶证的分了。正是因为如此,很多车主往往觉得得不偿失,索性一扔了之。

  除了报废程序麻烦且不一定划算的主因外,还有一些“僵尸车”并没有到报废期,部分“僵尸车”可能是犯罪分子盗抢作案后遗弃的车辆,还有一些是车主去世、出国、坐牢或者买了新车,所以导致了“僵尸车”的产生。

  处置

  备案后拖到停车场

  去年创建文明城市期间,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联合处理了市区内的一批长期无人管,而且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僵尸车”。从去年处理的这批车辆中,工作人员发现,很大一批车辆是由于过了报废期限。“即便是对于这些完全找不到车主的车辆,我们城管部门也是没有执法权的,因为我们没有对车辆的执法权,那么我们只能联合交警部门进行拖车。去年我们在各个区都租用了很多停车场来停放这些车辆。一旦有车主回来找车,只要到交警部门去查找,都有备案可以查找到的。”合肥市城管局宣传处副处长李大勇介绍,到目前为止,庐阳区的一个停车场里还停放着很多这样的“僵尸车”。

  据交警部门介绍,对于长期停放在路面上的“僵尸车”,交警部门一经发现,将通过车牌登记信息联系车主,要求其及时将车挪走。如果车主不肯挪走,或一直联系不上车主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车辆进行拖移扣留,如果车辆属于报废车,将强制进行报废。然而,交警部门能够处置的,仅仅是停在路面上的“僵尸车”,对于非道路及小区内的“僵尸车”,交警表示需要联系城管、物业等部门。

   支招

  可以罚款或起诉车主

  安徽大学社会学副教授王云飞表示,无论是路边公共停车位还是小区停车位,都属于公共资源,理论上任何一个市民或小区业主都能使用,因此车主将车停在车位上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些车位应该处于一个流动的状态,如果一辆车长期停在上面并不使用,那么实际上车主就侵占了公共资源。对于“僵尸车”,王云飞认为可以通过一些惩罚性的措施来迫使车主将车挪走,“联系不上车主的直接拖走,能联系到的,如果停车超过一定时间,可以进行一些带有惩罚性的收费,然后用这些钱再去开辟新的停车位。”

  除此之外,王云飞表示,还可以尝试将“僵尸车”主的行为纳入到信用体系之中,“比如说违章停车达到多少次,就会记入到信用体系之中,直接影响他之后很多业务的办理,以此来对其进行威慑。”

  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俞金华律师表示,首先,若“僵尸车”停放在小区的公用地段,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张贴告示、联系车主等方式让车主将车停放到非公用地段。其次,申请“僵尸车”为遗失物或无主物。如果“僵尸车”长时间停放在小区而又联系不到车主,物业及业委会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法院审查、处理。最后,如果“僵尸车”存在不安定或不安全因素时,比如可能为犯罪工具或者可能因破旧自燃,则可以请求公安部门介入处理。

  “《物权法》中有明确规定,小区里的公共部位归全体业主共有,长期无偿占有,涉嫌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使用权。如果启动法律程序,全体业主可作为原告。”俞金华律师说,如果实在没有办法了就只能采取最后的措施了,“停在路边的‘僵尸车’则应该有相关的执法部门来将其妥善处理。”

  -及时语

  不要让它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笔者所在的小区也有一辆“僵尸车”,可能因残留汽油泄漏,导致周边草地显得枯萎,别的咱也不说了,就觉得这个车主很不负责。所以今天的新闻最后一部分值得大家注意:实在不行就告车主。

  当然我们并不希望事情弄到这一步,还是希望车主自己化解问题。做事情总得有个始终吧?连猫咪在解手之后,还想着划拉点土去掩盖呢!一个人怎么能将一辆车甩手不管呢?这不符合做人基本原则,甚至不符合做猫基本原则。

  有了这个看法,笔者也就懒得再批评这些“僵尸车主”了。因为他们失去基本原则后,就很难跟他们探讨那些并不艰深的做人道理了。既然半年、一年都过去了,他们也许不会在乎将破车继续放在公众的道路和草地上,为了尽快处理它,附近的居民不妨在律师、交警乃至垃圾回收商的指导下,尽快将其移动到合适的地方。

  一个建议是:既然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的“僵尸车”,相关部门是否可以成立一个特别处理小组?就像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的成立一样?把手续尽量简化,把事情尽快办妥。最后当然也要考虑对车主追责,但那是“最后”,民众的眼前利益需要先行保障。

  小区草地、街道路面等公众场所,并不仅仅是环卫工人的事,所有经过、驻留的人,都有责任维护它的基本面貌。因为这是人世,要显露它应有的整洁、便利。日常宣传不要乱扔垃圾,在人们的印象中,似乎是指果皮纸屑瓜子壳,而当一辆破车被扔下后,反倒没什么声音,这是不对的,不要让它渐渐发展成一个社会问题。(首席评论员 张小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