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讨工资未果,村干部起诉村委会
22.03.2017 13:58
本文来源: 安徽新闻网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铜陵市枞阳县一村干部因向村委会催讨工资款未果,无奈下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判决:被告江边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周青工资款7000元。
周青先后在江边村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14年8月不再任职。周青在任职期间,于2006年12月以借条的形式借到村民刘某人民币4000元,同时在借条上注明此款属2008年度一农场租金,用于归还何某找项目资金;周青又于2008年2月以收条的形式收到村民李某2008年圩田租金人民币3000元,并在收条上注明其中支付2007年一饭店餐费1000元。2015年,周青与江边村结算工资款时,该村以周青收取的这两笔租金共7000元未交给村出纳会计作集体收入入帐为由,扣发周青工资款7000元。此后,周青多次催讨,依旧未果。2017年1月,周青一纸诉状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要求江边村委会立即支付周青工资款7000元及延期支付利息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青原在江边村任职,江边村应当按照约定,向周青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江边村在与周青结算工资款时,扣其工资7000元未予发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即其应及时足额支付所扣的工资。至于周青要求江边村支付延期付款的银行利息2000元的请求,因其无事实依据,对此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关于江边村提出周青收取租金未入村帐问题,因其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处理,当事人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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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2017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