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省级储备粮油承储库财务情况检查的通知

15.10.2015  14:00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省粮油信息中心,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省旅游(粮食)集团:

      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发布行政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要求,为做好省级储备粮油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四季度组织开展省级储备粮油承储库财务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1.检查对象。各省级储备粮油承储库(含已下达轮换计划正在轮换的储备库)。

      2.主要检查内容。一是省级储备粮油贷款管理情况。贷款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库贷挂钩,库存成本和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清算文件是否一致。二是有无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存在骗取、挤占、截留、挪用省级储备粮油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等行为;是否以省级储备粮油对外进行担保或清偿债务。三是会计核算情况。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二、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县(市、区)粮食局及各承储库自查,市粮食局及省直承储库主管单位复查,省粮食局重点检查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至10月31日)。县(市、区)粮食局及各承储库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10月底前上报自查报告和县(市、区)粮食局审核盖章的截止2015年9月底的承储库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含上年同期数)到市粮食局或省直承储库主管单位。

      2.全面复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市粮食局及省直承储库主管单位开展复查,复查面为100%,根据复查情况于11月20日前上报复查报告和复核盖章的各承储库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到省粮食局。

      3.重点检查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5日)。根据各地检查开展情况,省粮食局组织检查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参加,开展重点检查。原则上每市抽取1个承储库开展重点检查,省直承储库全面检查。

      4.检查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根据自查、复查及重点检查情况,开展检查总结。对好典型好做法总结推广,对发现的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检查方式方法

      1.听取被检查单位相关情况汇报。主要了解承储库财务总体情况,开展检查的有关情况,已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落实情况。

      2.实地查看省级储备粮货位,仓外是否按规定悬挂省级储备粮专牌,仓内是否按规定悬挂省级储备粮专卡,必要时实地丈量粮食库存。

      3.查看有关会计账簿以及文件资料等,对照主要检查内容,开展检查。

      4.反馈检查意见。根据检查的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反馈。

      四、检查工作要求

      1.认真检查整改。各地要高度重视,按规定时限完成检查工作,特别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检查质量。

      2.严肃检查纪律。检查必须深入现场,严格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准确掌握省级储备粮油的财务状况。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以好的作风完成检查任务。

      3.及时总结提高。各地要深入分析研究本次省级储备粮油财务检查中发现的经验和问题,及时的进行总结,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省级储备粮油财务管理水平。

      联 系 人:王立成

      联系电话:0551-62870625

 

 

 

安徽省粮食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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