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
24.03.2017 09:57
本文来源: 徽广播
省政府日前出台《安徽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保障大病和慢性病农村贫困人口的治疗和费用报销,同时对规范医院的诊疗行为提出具体规定。
《细则》规定,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的对象为:截至2015年底由扶贫部门确认的全省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已脱贫人口按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政府兜底保障政策。
《细则》要求,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即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两免两降四提高”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慢病病人在政府兜底保障后,剩余的自付费用可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为了规范医疗行为,《细则》明确,贫困人口就诊原则上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果到县域外就诊需要实行备案管理。就诊时,个人只需要交纳自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要将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全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实行按病种付费。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情节严重的取消基本医保定点资格。(记者:钱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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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2017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