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健全流浪乞讨救助社会参与机制

28.08.2014  10:32

  8月2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探索通过发给信息费、实报公共交通费用等方式,鼓励公路养护工、出租车司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力争年底前在全省建立起社会参与面广、覆盖面大、渠道顺畅和响应快速的救助信息报告员网络,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不因冻、饿、病等情况发生意外。

  针对各级救助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少、流浪乞讨人员发现难问题,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团省委四部门通知要求各地鼓励社会力量特别是公路养护工、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园林工人、青年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借助其面广、人多的优势,建立及时、快捷的流浪乞讨人员发现和参与救助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早救治、早保护、早处置”。在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基础上,逐步建立辖区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等困扰未成年人的发现报告机制。

  省民政厅要求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住建、卫计委和团委制定救助信息报告员激励办法。县级以上救助管理机构(场所)对救助信息报告员提供救助信息及时准确有效的,可按一定标准发给信息费和实报公共交通或出租车费。各级民政部门对救助信息报告员家庭困难的,按有关政策给予适当扶持,确保救助信息报告员队伍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汪国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