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20.01.2017  17:07

 

推进阳光行政,“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1月18日上午,记者从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性文件视频会暨媒体通气会上获悉,《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性文件已正式下发,我省及时转发并提出具体要求。 据介绍,《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完善市场化信用评价体系。 2016年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将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我省扎实推进信用建设,圆满完成国家考核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信用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信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公开深入推进。进一步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功能,归集38家单位和16个市共约8238万条信用信息,累计向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4550万条信息,实现国家、省、市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初步构建,2016年我省累计报送典型案例150例,其中守信激励59例,失信惩戒91例。(记者  郑莉)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