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

23.03.2015  22:32

  实行近30年的收费许可证制度即将成为过去式。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创新更有效的收费监管方式。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明年1月1日起,在全市停止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据悉,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后,各主管部门和国家、省驻滁单位要将本系统、本部门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名单及其收费项目信息,于今年5月25日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并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收费单位信息有变动的,应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并变更网站公示内容。

  收费许可证制度于1987年起在全国各地试行。1993年我国明文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坚持持证收费。20多年来,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合法收费的凭证,这对治理乱收费,特别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有着重要作用。发证范围主要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

  作用很大,那为何又要取消呢?据介绍,随着我国财税体系的不断完善,使得收费许可证制度逐渐失去了作用。同时,目前,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实时查询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清单可以替代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的监督作用。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室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的目的是创新收费监管方式,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将进行公示。今后,不光是我们物价部门监督,全社会都可以参与监督,企业和个人如发现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都可以进行举报投诉,我们会进行检查核实。”(滁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