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要求做好高校和中专学校学生食堂工作

16.06.2017  13:44

安徽省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来,高校及中专学校学生食堂的管理水平、保障能力和运行效率显著提升,为事业发展及校园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一些学校在学生食堂管理、食堂招租、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为此,省教育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高校和中专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站在全局的、战略的高度认识学生食堂工作,切实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落实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员配备、规范管理和经费投入等方面问题。

通知指出,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方向,遵循办伙规律,结合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服务育人”根本宗旨,正确处理“基本大伙”与“特色风味”的关系、“学生需求”与“健康饮食”的关系、“实行零租赁”与“学生得实惠”的关系,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创建、打造“文化餐厅”、“创意餐厅”和“主题餐厅”等,满足广大学生多样化的餐饮和文化需求;要严格实行学生食堂经营准入管理,选择校园餐饮服务企业需依法依规进行招标采购后确定,认真审查投标企业的资质资信、经营业绩、管理水平、社会责任和行业信誉等,真正引入社会优质资源为师生服务。要依法签订合同,并对运营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服务质量、用工管理以及终止合同等作出明确约定。同时,建立规范、严格的考核评价和奖罚制度,细化管理内容,量化考核办法,原则上服务合同周期不少于三年,对考核不合格的或存在违规经营的,可随时终止合同;对同一学校多家企业经营食堂,并连续多年考核优秀的企业可适当给予奖励。要结合省教育厅部署开展的“四个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总结学生食堂招租中的经验教训。建立食堂经营实体诚信档案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食堂经营实体(单位)挂靠投标、投标材料造假等违规失信行为。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学生食堂运营过程的监管,保证学生食堂安全运行,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等主管部门对学生食堂管理的各项要求,对学生食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学生“伙管会”等学生组织参与食堂管理的作用,努力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多位一体的监管机制。严禁“以包代管”“一包了之”和“二次转包”。积极推进学校引入第三方对学生食堂日常经营及食品卫生安全实施监管,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严格学生食堂使用天然气(煤气)管理规定,严禁在学生食堂售餐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存放罐装液化气。

通知要求,要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和学生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工作;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学生食堂管理服务转型升级,将学生食堂设施设备配置和更新改造经费列入预算,合理分担学生食堂中学校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经费等。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要高度重视后勤管理队伍建设,充实管理力量,创新用人机制,选派懂业务、善管理、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负责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积极推广适合学生食堂使用的新型节能产品和设备,全面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充分运用“互联网+”的新技术、新模式,加快学生食堂的信息化建设,探索建设省及各学校学生食堂运行监测与动态监管的信息平台;要着眼餐饮行业多元化发展新趋势、新模式,及时有效研究解决学生食堂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校内餐饮服务市场业态,释放校园餐饮文化新动能,推进学生食堂管理服务的转型升级;省高校后勤行业组织要认真履行行业自律管理的职责,在学生食堂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通知强调,省教育厅将建立高校和厅属中专学校学生食堂工作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对学生食堂管理运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专项审计和重点督查。对于问题突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除责令整改外,还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将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通知还要求各高校和中专学校要立即对本校学生食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对照问题进行整改,形成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