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民政局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31.12.2014  00:27

      为切实保障街头流浪人员合法权益,杜绝发生流浪乞讨人员意外死亡事件,砀山县积极探索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措施,加大部门联动力度,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实现了应救尽救。
      一是组织定期排查,实施专项治理。坚持每天派专人上街巡查,定期组织排查,对已流入县内的流浪乞讨人员采取集中救助和街头主动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加大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收救”的工作力度和救助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同时实施专项治理,加强对火车站、汽车站、商贸繁华街、广场、桥梁涵洞等重点地段的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清理整治工作。通过开展定期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遏制街头流浪乞讨现象,全面净化城市环境。
      二是加大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确保工作成效显著。主动加强与公安、财政、卫生、城管、镇政府等部门的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做到发现一例、救助一例,确保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成效。
      三是打造流动、主动救助管理工作品牌。设立求助咨询电话,救助机构24小时值班,在汽车站等流浪乞讨易滞留点加强定期巡查力度,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利用流动救助车和救助机构工作人员的街头救助工作巡逻队,不间断地开展街头流动救助,变“被动求助”为“主动救助”。
      四是广泛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各阶层、爱心人士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提高救助质量,促进社会参与和部门救助的良性发展。


 
上报单位:砀山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