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区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27.08.2014  18:11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安徽省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合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网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我区、社区、居(村)委会三级救助服务网络,完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报告、反应救助机制。新站区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有效救助。      
      一是组织定期排查,实施流浪救助网格化专项治理。健全区、社区、村(居)委会三级救助服务网络,完善发现、报告、反应机制;社区、村(居)委会要建立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每个社区应设立救助服务点;编制流浪救助网格化手册,要及时掌握本地流入流出的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加强监管、早期预防和干预,最大限度减少反复外出流浪乞讨的现象。加大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收救”的工作力度和救助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同时实施专项治理,加强对车站、繁华商业区、交通要道、行政机关周围等重点地段、窗口部位的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清理整治工作。通过开展定期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遏制街头流浪乞讨现象,全面净化城市环境。
      二是加大组织领导,确保流浪救助工作成效显著。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需求及基本生活权益。建立完善以依法救助、主动救助保护、心理矫治、教育管理、回归安置、有害乞讨治理、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以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主动加强与公安、财政、卫生、司法、教育、社区管委会等部门的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做到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安置返乡一例,确保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成效。明确规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生活救助、医疗救治、返乡救助等,同时要求工作人员救助一例登记一例,及时完善档案,做好资金支出明细,定期汇报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三是突出重点,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要求各社区对辖区内的流浪未成年人要主动查明情况,分别情况予以救助,在主要干道和城区繁华地段设立救助引导牌,主动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救助服务;对智力和精神障碍人员、残疾人、孕妇、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要积极主动地实施保护性救助。在九久夕阳红磨店老年公寓、三十头社区敬老院建立(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救助站点,设有接待室和4个临时安置床位,面积50平米;社区要建立救助管理信息员制度,设立救助服务点,设有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平米;村(居)委会要建立救助管理联络员制度。  
      四是广泛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各阶层、爱心人士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提高救助质量,促进社会参与和部门救助的良性发展。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网络、横幅等多种方式宣传救助措施,帮助人民群众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知悉求助渠道、救助机构等信息,充分发挥三级救助网络平台作用,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需求及基本生活权益。(新站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