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培计划”宣传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师〔2014〕44号
各有关高师院校、教师培训机构:
为总结宣传“国培计划”实施成效,进一步扩大项目影响力,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决定开展“国培计划”主题宣传活动。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国培计划”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44号)要求,现就做好宣传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国培计划”主题宣传活动,集中展示“国培计划”实施五年来的成效。宣传主题定为“我说国培”,主要通过“国培计划”亲历者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说”国培,借助信息技术手段,重点以“谈感受、讲故事”方式呈现,力求内容鲜活、形象生动,接地气、聚人气。
二、内容与方式
1.教师工作司建立“国培计划”网络展示空间,主要包括国培发展历程、实施成效、媒体关注和公众留言等板块,并为各地开设展示窗口。其中,实施成效板块将从各地报送的主题视频、微视频、数字故事、图片、学员作品及文字材料中择优选登,并拟设浏览评价、点击排行等功能。
2.我省将在“国培计划”网络展示空间,建立“省级展示窗口”,呈现我省工作及成效。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历程、实施成效、创新与特色和媒体关注等内容,充分体现我省做法与特色。
3.我省“省级展示窗口”将通过“国培计划”网络展示空间,链接到教育部网站及其他重要门户网站进行宣传,面向社会开放。教师工作司将通过公众点击率和好评度等对相关展示内容及各省展示窗口进行排名。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报送“国培”实施成效宣传素材要以一线教师、培训者和管理者等不同人员“谈感受、讲故事”为主要呈现方式,重点做好主题视频、微视颇和数字故事的选报,兼顾文字、图片等形式的素材,力求鲜活、生动。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制作宣传材料。“国培计划”网络展示空间是对外展示国培实施成效及各地涌现的好学员、好教师、好做法的主要窗口,将作为今后国培常态化宣传的重要平台。展示空间还将作为国培参训学员的学习途径之一,对于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考评、争取各方关注和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须按照《宣传材料制作要求》(附件)制作主题视频、微视频、数字故事、图片、学员作品及文字等材料,并刻录成光盘,于7月18日前报送至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汪文华;电话:0551-62836284;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7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邮编:230061。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