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积极做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关系转移工作

28.04.2016  00:49
摘要 本着以人为本和保障户籍迁移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规范转移关系程序,安徽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做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中安在线讯 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进程的推进,优抚对象户籍迁移的现象越发普遍,要求转移抚恤补助关系已成为新常态。近日,安徽省民政厅起草并下发了《关于做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据悉,因现行的规定中除残疾军人、“三属”外,还没有其他优抚对象能否转移抚恤补助关系的相关规定,各地在同意或不同意转移关系中随意性较大,办理程序也不规范,造成优抚对象不断来信来访。本着以人为本和保障户籍迁移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规范转移关系程序,安徽省民政厅出台了该通知。

  《通知》规定,抚恤补助关系转移的优抚对象,享受迁入地同类对象同等待遇,保障了转移对象享受就医、优待、慰问等合法权益。关系转移后,当年的抚恤补助金由迁出地民政部门发放,从第2年1月起则由迁入地民政部门负责按当地标准发放,极大地方便了户籍迁移优抚对象领取抚恤补助金。

  《通知》还规范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关系转移办理手续,对迁出地移交、迁入地接收、省市县审核等都作了详细规定,防止在转移关系过程出现漏洞,确保转移过程的规范和严谨。

  此外,现役残疾军人转业、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的,则按《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执行。(记者 檀美玲)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檀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