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印发《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试行)》
30.07.2015 17:27
本文来源: 工商局
7月27日,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印发《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机制》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深入研究历年受理投诉举报及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力求为规范有效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受理投诉举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以营造公平竞争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共包括目标和重点、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工作要求等4部分内容17条。
《机制》要求以“12315”、“12365”平台为依托、建立社会监督举报信息网络,发挥企业掌握案件线索和识假辨假优势、继续开展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行动,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推行市场主体检查制度,完善监管方式、实施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制度,实施市场经营主体违法行为公示制度。
《机制》规定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为生产、流通领域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无标准生产经营,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生产、流通领域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商品的违法行为;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定量包装标实不符、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环节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机制》还逐条具体明确了受理及查处投诉举报的程序,包括登记、呈报、移送、查办、提交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归档、信息反馈、信息公示。
本文来源: 工商局
30.07.2015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