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耍无赖 行凶伤人终获刑

26.04.2016  12:29
摘要 借钱不还,还纠集他人殴打债权人。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江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案犯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案犯於某、傅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中安在线讯 据池州日报报道, 借钱不还,还纠集他人殴打债权人。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江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案犯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案犯於某、傅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3月23日,江某向盛某借款人民币2万元,江某支付部分利息后拒还剩余本息。2015年3月30日,盛某邀请朋友何某、罗某出面与江某商谈还款事宜,约定在县城某茶楼见面。当日13时许,江某邀集於某、郑某、杨某、傅某、高某等人乘车赶往约定地点。盛某为避免与江某发生矛盾,遂决定回避,在回避途中,被江某等人撞见。双方随即发生肢体冲突,郑某、於某、高某见状立即下车,郑某和於某上前对盛某进行殴打。江某返回车内拿出一把军刺刀冲向盛某,盛某见状便将右手中的玻璃茶杯扔向江某,致使江某左眼受伤。郑某、傅某、於某等人见状便从江某手中拿过军刺刀追打盛某,致使盛某后枕部头皮挫伤,经鉴定属轻微伤。江某的左眼部损伤致左侧眼球缺失,经鉴定属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郑某、於某、傅某持械聚众斗殴,其中江某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被告人郑某、於某、傅某在聚众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系其他积极参加者。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唐金法 张立新 柯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