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资质施工违法 主张工程款获支持
18.07.2017 09:52
本文来源: 安徽新闻网
本网讯(吴彬 崔后亮)众所周知,借用建筑资质施工是违法的,而且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当然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枞阳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13年10月10日,康有斌(化名)借用他人的建筑施工资质,与枞阳县某公司签订《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承建该公司1#至10#厂房消火栓系统、外围消防给水管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康有斌又根据约定另实际增加了工程应急照明系统、防火门等工程。2014年底,涉案工程完工并实际使用。2016年1月12日,双方结算,该公司确认欠工程款56万元。嗣后,康有斌催讨工程款无果,双方因此成讼。
枞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康有斌借用他人资质承建涉案公司厂房消防工程,双方签订的《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该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康有斌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涉案公司现尚欠康有斌消防工程款56万元,有相关证据证明,应及时给付。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涉案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康有斌工程款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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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2017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