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50万投资房地产无力还 法官调解分期履行
27.05.2014 16:39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80后小敏,借朋友刘某50万元经营建材生意,后又投资房产,因为资金无法迅速回拢,经刘某多次催要未归还。为维护权益,刘某无奈诉至法院。2014年5月份,这起民间借贷案件经舒城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下成功结案,原告刘某同意了法官的建议,让小敏分期履行还款义务。
原告刘某诉称,2013年11月中旬,被告小敏向其借款人民币50万元,用于家族经营的的建材生意周转,约定三个月归还。原告通过银行转帐将该笔借款借给了小敏。后催要借款时,被告小敏总是以种种理由拖延和拒绝还款。现要求被告小敏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其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庭审时,被告小敏表示,借钱是事实,但由于将所有的钱款全部投入房地产中,导致资金无法回拢,暂时无力归还原告刘某的全部借款,希望法庭能主持协调分期还款。
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双方均认可这笔债务,现在就是如何履行还本付息的期限。经过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双方悉理明法的劝解,原告刘某表示同意被告小敏分期还款,但要被告小敏具体拿出一个可行的方案。经过法官多次协调,终使原、被告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小敏分其给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5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20‰计息给付。50万元借款分四次归还至2015年元月份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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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2014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