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马虎司机倒车时疏于观察 碾压同事两次致其死亡

11.07.2014  13:31
核心提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驾驶铲车在厂区内倒车因疏于观察将人碾轧致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已获赔偿,且郑某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7月7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过失至人死亡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郑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郑某是安徽嘉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司机,2014年3月20日,他把铲车开到大通满汉石料厂内的磅房旁边,准备将石头料子推到一起,但石头料子旁停放的一辆大货车,增加了郑某的工作难度。原本只需直行就可完成的操作,此刻似乎没有那么简单,他必须转向、倒车、再前行才能将石头料子推放到指定位置。可能是货车司机意识到自己停车的位置影响了郑某工作,在郑某倒车过程中,货车开走了,而郑某在没有任何观察的情况下继续倒车。突然郑某感觉铲车右后轮颠簸了一下,他却不以为然,以为右后轮从石头料子上碾过。在铲车经过简单调整后,郑某停车、换挡向前,理所当然右后轮又颠簸了…此刻,郑某一位同事冲了出来,摆手示意停车。郑某下车后,瞬间跌倒在地,原来两次颠簸碾压的不是石头料子,而是他的同事,而那个人在动了几下后,不再有任何反应。瞬间石料厂内“炸开了锅”,有人报警有人拨打120,可是伤者却在救护车到来之前断了气。

事后,安徽嘉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郑某与死者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105万元,取得死者近亲属的谅解,郑某父母为表歉意另行给付死者妻子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驾驶铲车在厂区内倒车因疏于观察将人碾轧致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已获赔偿,且郑某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李方东 陈燕   记者 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