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修订禁毒条例 加强娱乐场所和快递业的监管

14.12.2016  04:05

   中安在线讯 娱乐场所提供吸毒便利,将会被警告,严重的停业整顿;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对寄递物品检查的,最高面临3万元的罚款……12月13日上午,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许刚受省政府委托,向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做《安徽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下简称“《修订草案》”)说明。

   娱乐场所提供吸毒条件的,或被责令停业整顿

  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直是毒品犯罪的高发地带。《修订草案》中明确,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网吧等经营服务场所,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毒警示标志和警语,公布公安机关的禁毒举报电话,未按规定设置禁毒警示标志、公布举报电话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规定,以上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场所内人员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这些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防止发生毒品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应当立即报警。对于给毒品犯罪提供条件的,或者发现场所内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未按规定报告的,将会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被责令停业整顿。

   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检查的,最高或被罚款3万元

  “通过互联网传播毒品违法犯罪技能、从事毒品交易,通过快递、物流途径寄送毒品的现象也不断增多”,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许刚介绍,网络、物流业的发达,也为毒品流通提供了隐秘而便利的条件。《修订草案》对于邮政、快递、物流企业防范寄递、运输毒品,也作出规范。

  根据草案内容,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寄递或者托运的物品进行检查、验视,防止寄递、托运毒品和非法寄递、托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旦发现有违法寄递的,应当立即停止寄递,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此外,快递企业应按照规定,实行托运实名登记制度,登记信息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对于未按照规定检查或者实名登记的,将会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罚款。发现寄递疑似毒品未报告的,将会被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吸毒人员三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交通工具。

  对于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也不得驾驶上述交通工具。申领驾照的,依法不予受理。

  此外规定,校车驾驶人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的,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大中型客货车、出租车驾驶人因吸食、注射毒品被依法注销驾证的,应取消其营运资格。(记者 黄娜娜)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