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修订法律援助条例 扩大援助人群降低门槛

28.09.2016  16:07

  9月26日下午,《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扩大了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并完善了援助程序,这意味着法援将为更多贫弱者撑起“法治晴空”。

  据了解,《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于2002年7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2009年进行了首次修订。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大幅上升,《条例》已不适应工作需要。今年3月,我省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等方面都作出了新要求,因此修订再次被提上日程。

  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将原先的公民因经济困难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增加了两项,分别是: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收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覆盖人群方面,也进行了大幅扩展,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而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聋哑人、精神病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也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修订草案中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两倍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扩大受援人范围,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调整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记者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