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新增超员超速入危险驾驶罪 安徽已立案20起
13.01.2016 11:57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1月13日上午,安徽省公安厅召开 新闻 发布会,公布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安徽的办理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安徽已立案20起
《刑法修正案(九)》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该规定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安徽已刑事立案严重超员危险驾驶刑事案20起,移送起诉7起,位居全国前列。
典型案例
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男、36岁,持B1型驾驶证。
2015年11月2日14时20分左右,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在105国道陈传庙路口南约2公里处查获皖S号牌普通客车(机动车使用性质“公路客运,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亳州市城区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所有人为程某某;注册登记日为2011年7月18日,核定载客11人。)严重超员。经现场对该车乘载情况清点,乘载23人。
2015年11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亳州市看守所。11月9日取保候审。12月4日移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桂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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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2016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