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波主持召开加快修改《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工作座谈会
6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明波主持召开加快修改《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工作座谈会。会议听取了省生态环境厅、合肥市人民政府、省巢湖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和“回头看”工作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并就进一步完善条例内容进行了深入座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会上吴新雄组长和李锦斌书记关于“加快修订并严格落实《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部署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于当日(5月11日)制定工作方案,并报请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拟于9月底前将该条例提请表决。
刘明波对加快条例修改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从严、科学原则开展条例修改工作。明确省生态环境厅在法工委前期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梳理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后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新标准、新部署,全面梳理省委、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特别是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新要求、新举措,并就哪些宜写入条例内容提出建设性意见。二是要把条例修改与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紧密结合。明确合肥市人民政府与省生态环境厅相互配合,系统梳理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工作中针对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完善整改工作方案,切实解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视情将有关要求写入条例之中。三是要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层次推进条例修改。明确合肥市人民政府和省巢湖管理局进一步摸查2014年12月1日后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的项目数和完成审批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数,就本次修改的核心条款和巢湖流域管理体制、湿地保护、联防联控、生态补偿等方面内容提出建设性意见。四是要认真论证、多方协调、稳步实施。明确在条例修改过程中,要注重与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法工委会同城建环资工委在前期集中修改的基础上,结合长江流域大保护等最新政策要求,梳理研究与会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条例修改工作,确保如期提交常委会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副主任曹林生,省人大常委会省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鲍挺,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贺泽群,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民生,省巢湖管理局副局长唐勇等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