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修改14部地方性法规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掏鸟蛋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我省拟对《安徽省邮政条例》等14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昨天起面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
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对14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目的是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改了第三十八条,主要增加了“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毒杀、电杀或者擅自猎捕水鸟及其他野生动物,捡拾或者收售动物卵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等内容。同时明确,违反相关法规,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由有关行政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来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要经过省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修改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明确“禁止任何人进入湖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将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改为“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月28日前,市民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通信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一号楼西侧三楼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修改1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通讯员 宣昱婷 记者 刘媛媛 实习生 薛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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